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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转公业务“交房”认定标准的通知

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转公业务“交房”认定标准的通知中心各科室、管理部、委贷银行:2023 年 11 月 13 日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“商转公”贷款业务的通知》(达市经管委〔2023〕5号)明确,所购住房没有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但已经交房,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。现将“交房”的认定标准通知如下:借款申请人,提供以下两种资料中的任意一种均可作为“交房”的证明,认定交房事实。1、注明门牌号的物管缴费单据。2、注明门牌号的天然气通气证明。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 年11 月15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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